稅務
- 代處理報稅表及一切與稅務局之間之往來文件
- 利得稅報稅表
所有香港公司每年均須向稅務局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及已審核財務報表。公司財政年度結算日可於公司成立後18個月內選擇其中一天,隨後每年均以該日作財政年度結算日。第一次利得稅報稅表會於公司成立後18個月發出,隨後會於每年四月發出。一般財政年度結算日為3月31日及12月31日。利得稅報稅最後限期決定於結算日日子,一般於結算日後有數個月時間準備報表及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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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報稅表
稅務局於每年四月會向僱主發出僱主申報僱員薪酬表。僱主須於一個月內填妥並遞交到稅務局。
- 稅務安排設計
- 處理稅務調查之事誼
- 內地單位合作經營承包,進行來料加工之香港廠商收入,申請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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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入息
任何香港公司,沒有在本港經營,則無須為其利潤繳付利得稅。一間香港貿易公司,雖然擁有香港銀行戶口,若符合以下條件,毋須徵香港稅:
1. 有海外經營地址
2. 沒有經營地址在香港, 例如: 使用我司地址.
3. 沒有在本地聘用員工.
4. 與客戶及供應商協商及談判地點在香港以外.
5. 沒有在香港驗收貨品.
6. 貨物沒有運經香港或在本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