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 代处理报税表及一切与税务局之间之往来文件
- 利得税报税表
所有香港公司每年均须向税务局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及已审核财务报表。公司财政年度结算日可于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选择其中一天,随后每年均以该日作财政年度结算日。第一次利得税报税表会于公司成立后18个月发出,随后会于每年四月发出。一般财政年度结算日为3月31日及12月31日。利得税报税最后限期决定于结算日日子,一般于结算日后有数个月时间准备报表及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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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报税表
税务局于每年四月会向雇主发出雇主申报雇员薪酬表。雇主须于一个月内填妥并递交到税务局。
- 税务安排设计
- 处理税务调查之事谊
- 内地单位合作经营承包,进行来料加工之香港厂商收入,申请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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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入息
任何香港公司,没有在本港经营,则无须为其利润缴付利得税。一间香港贸易公司,虽然拥有香港银行户口,若符合以下条件,毋须征香港税:
1. 有海外经营地址
2. 没有经营地址在香港, 例如: 使用我司地址.
3. 没有在本地聘用员工.
4. 与客户及供应商协商及谈判地点在香港以外.
5. 没有在香港验收货品.
6. 货物没有运经香港或在本港处理